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别看荣荀长得像娱乐圈里的小鲜肉,但作为一个亲手将荣家大洗牌,把上头那两位斗了不知道多少年拉下来的人,他是真的很没有耐心。
荣家这家大业大的,少说也要个十几年才能把那两位拉下来,然后还要个几年才能把剩下的人洗干净。
可是荣荀只用了七年就将那两个斗了几十年的人,一个病逝了,一个远逃他乡。没两年,逃出国的那位还死在了国外,尸骨都没人收。
他足够拼,也没耐性磨,从最开始就是拿自己的命去赌。
公鸭嗓还在念叨:“老板,不是我说,你看,你脸好身材好家世也好,有权有势又有钱,就是性格……”
他话还没说完,荣荀就直接一拳砸了过来。
公鸭嗓连忙去挡,哪怕穿戴了护具,还是不免倒抽了口冷气。
荣荀的身体开始绷起来,小臂上虬结漂亮的肌肉暴起了青筋,让他手臂上的那些深深浅浅的伤痕更显狰狞。
哪怕此时他面上还是那样风轻云淡,但他出拳的力度却暴露了他的心情。
是真的糟糕。
公鸭嗓没空再开口说话,心里却还是在想难不成是见小先生不顺利还是怎么。
荣荀能够猜到他在想什么。
但其实不是。
他的烦躁和余今有关,却又没那么大的关系。
更多的是起源于他自己。
他像个怪物。
注视着余今的每一分每一秒,他都想要把那条小金鱼从巨大的鱼缸中捞出来,换个地方养。
不是什么玻璃缸陶瓷缸,他是想剖开自己的血管,将小金鱼放进去,用自己的血肉去饲养他。
也不是比喻和形容,而是真的这么做。
从他十三岁那年,小金鱼游到他身边,朝他伸出手,拽住了他的那一刻起,荣荀就想把小金鱼牢牢地抓在自己掌心里。
他曾在多少个日日日夜夜想,这世界上唯一能够拥有永恒的方法,不外乎是他和他融为一体。
他们共用一个躯壳,就可以同生同死。
也可以永远在一起,无论怎样都不分离。
……但荣荀忽然讨厌这样的自己。
因为他清楚自己不是一个好人。
他只能披着好人的皮,让余今喜欢。
作者有话要说:
荣老板是真的……嗯,你们懂
①马仔:方言,流氓恶霸的狗腿、帮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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