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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凯文的火爆让余洲羡慕的眼珠子发绿。
十年苦练无人问,一朝成名天下知。
说的就是沈凯文,从无人问津的小角色,到红得发紫的情歌王子,没错,已经有粉丝给他贴上了标签。
如果说以前沈凯文身上的标签是丑,那么现在他身上的标签成了舔狗、深情、情歌王子。
虽然只有极少部分粉丝称他为情歌王子,但这也足够说明他的成功。
对于明星来说,不怕你唱功不行,就怕没有特色,让人记不住,以前他们两个都是难兄难弟,没什么名气,现在两人的差距显而易见。
造成这个差距的原因就是那一次试音,他失败了,而沈凯文成功了,从此一发不可收拾。
两人以前关系其实还不错,余洲试探着找沈凯文求助,沈凯文也没含糊,告诉他一個秘诀。
舔许诺。
只要舔的好,他就能火。
余洲只是稍一犹豫,果断做出了决定。
不就是舔吗?谁不会是的。
沈凯文也挺够意思,还帮忙说好话。
于是许诺好像一下子有了三个小跟班,陈方把他的工作全包揽了,成为了他的耳目,大道消息小道消息,奇闻八卦,只要许诺有需要,通通第一时间告诉他。
沈凯文把许诺的零食,水果,茶叶,全都包了,恨不得天天住在作曲部。
留给余洲发挥的空间并不多,奈何他脑子灵活,天天跑老远给许诺买江城的特色早餐,还每天不重样。
舔狗三人组正式成立,各司其职。
坚持了一段时间以后,沈凯文怂恿他主动提一句,说不定许诺就给他一首歌了,余洲坚持要等许诺有空再说。
许诺其实对余洲印象还不错,之前试音的时候各方面表现都挺好,明显是用过功的,只不过不适合那首歌而已。
而且这段时间遇到什么事,余洲都是挺身而出,虽然以他的咖位没能帮上什么忙,不过心意在这。
那天余洲送完早餐准备离开的时候,许诺叫住了他,“余哥。”
“哎,您说。”
“有兴趣唱一首歌吗?”
“有兴趣有兴趣。”
余洲不敢置信地抬起头,眼里迸发出火一般的热情来。
“嗯,下午去录音棚找我吧。”许诺咬了一口豆皮道。
“好嘞。”余洲应了一声,离开的时候哼着小曲,大踏步前行,整个人都意气风发起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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