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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想,等攒够一定的积蓄,就可以把她接过来。
我和丈夫从高中的时候就认识,大学也报的同样的志愿。
读完四年本科,本校的老师想让我继续读他的研究生,明年出国去欧洲做学术交流代表,我的外语水平好,他的很多资料都是我翻译的。
但我的丈夫,不,准确地说,是我的前夫,劝我安心毕业,专注家庭。
我知道这样的故事并不新鲜,甚至可能和其他很多人的都很相似。
但现实就是如此,
有无数个人和我一样,
在事业和家庭之中被迫做出选择。
「有我在外面工作,赚钱养家,你还这么累做什么?」
「我妈早就想抱个孙子了,我说要等你大学毕业,她每年都催,老人身体的确不好,你能……理解一下他们吗?」
「你看,我以前从来没要求过你什么,就这一件事,你难道也不愿意为了我,为了我们这个家,多想一点吗?」
余努对我的确好,什么事情都以我为先,
我一生气,他的礼物和电话随后就到,一直哄到好为止。
高中的时候追求我的人不少,大学了也一样,哪怕我说我已经有男朋友了,依然有人坚持不懈地送花,送饭,帮忙打水……
余努虽然长得并不帅,但收拾的干净,也顺眼。
他性格不错,从来不出去跟一些狐朋狗友喝酒打牌,学习成绩在高中也是排行靠前的。
他说,要给我们的孩子一个安稳的家,所以他一直都在努力。
我被他逗乐了:「咱们才多大,你就想到孩子了?」
那时的少年温柔地看着我,说:「喜欢一个人,就要在自己的未来里,给那个人一个留最好的位置。」
后来也是同一个人,站在法庭上,冷漠地看着我,说:「两个人既然没有感情,就应该分开,强行绑在一起,只会互相伤害。」
我也站在那冰冷的法庭上,他的对立面上。
不是为了挽留他,而是为了争取我的孩子。
他说的对,既然没有感情,那就分开。
我也厌恶了这么多年的争吵,退让。
我站在那里,是为了争取潇潇的抚养权。
可是我没有工作,没有稳定的收入,也没有房子。
潇潇不是幼儿,在法院看来,已经过了需要母亲的年纪,她被判给了余努,但在我和律师的要求下,余努允许我每周可以去看孩子。
他和孩子一起住在安泉小区。
安泉小区的房子,首付一百万,
其中八十万是我父母出的,几乎是他们的大部分积蓄。
还有二十万,余努当时说,用他的名义买房,可以享受贷款政策,日后还款起来,利息也少一点,我的户口在外地,没办法享受特殊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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